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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水利厅、共青团河北省委关于中小学生游泳安全教育活动的紧急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水利厅、共青团河北省委关于中小学生游泳安全教育活动的紧急通知
(冀水政法〔2009〕24号)


各设区市水利(水务)局、教育局、少工委、华北石油管理局教培中心:

  目前,我省已进入汛期,降雨较为频繁,河道、水库、池塘、渠道、坑槽等低凹地逐渐存蓄大量积水,随着夏季和暑期的来临,中小学生因游泳溺水事故将逐渐进入高发期。为了避免或减少溺水事故的发生,有效制止中小学生到河流、水库、坑塘等蓄水地游泳,经省教育厅、省水利厅、团省委联合决定,近期在全省范围开展一次以“预防溺水,安全度夏”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望各单位充分认识此次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中小学生预防溺水和游泳安全的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活动内容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7月15日至8月15日,定为“游泳安全教育活动月”。

  二、活动宣传口号

  预防溺水,安全度夏。

  三、活动内容

  1、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面广、覆盖面大的优势,广泛发动宣传。一要大力宣传不当游泳的危害性,营造不当游泳危及生命安全的紧张氛围,提高教师和家长的危险意识,加强对中小学生的看护和监督,及时制止不当游泳行为。二要通过新闻媒体,连续播报或刊登游泳安全常识和溺水预防与急救等措施,遇险时,可以通过正确的救助方法,对遇险者进行救助或自救,以减少或避免溺水事故的发生。

  2、各中小学校在暑假前和假期学生返校时,要对学生进行一次防洪、防溺水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严禁学生到没有安全保障或不熟悉水情的河流、水渠、池塘等地游泳、洗澡、戏水,明确要求中小学生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农村学校禁止组织学生到江河、水库、池塘等非专门场地游泳。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分析本地、本校特点,切实加强与家长、社区和有关部门的联系。要建立健全各有关部门、学校、家长和中小学生参与、各负其责的防范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学生游泳活动的管理。

  4、各级水利部门或水管单位要在村镇或交通道口附近的河流、水库、坑塘等岸边显著位置设立安全警示牌,在事故多发地设立游泳安全巡视员或义务监督管理员。要通过印发《告家长书》、家庭访问、家长会等形式,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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