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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意见


  (五)鼓励媒体经营单位公司化改造。

  鼓励媒体广告经营单位进行公司化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挥主流媒体的资源优势,引导广播、电视、报纸等不同媒体进行资产整合,组建大型广告传媒集团。

  (六)提升广告业对外开放水平。

  扩大广告业利用外资规模,吸引国内外大型广告集团落户重庆。吸纳和借鉴国际前沿的管理和创意设计理念,加快营造符合国际产业规范的市场制度环境。积极支持本土广告企业“走出去”,开展跨国经营和区域合作。

  (七)培养和引进高端人才。

  利用我市现有的院校优势,推进广告重点学科建设,对广告人才培养实行教学与产业、创意与市场相结合的办学方式,培养学以致用的人才。依托有条件的企业,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广告实践基地,加强专业知识、技能的学习培训。大力引进国内外高端广告专业人才,对引进的广告高端人才,符合条件的可参照《重庆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优惠政策规定》(渝府发[2009]58号),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八)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加强对广告企业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企业字号的保护,加强对广告原创作品的版权保护和广告创新技术的专利保护,加大对侵犯广告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广告原创作品登记、广告作品使用和权利授权工作,探索和建立企业内部的原创作品备案保护制度,依法保护广告研发成果。

  四、完善保障机制

  (一)加强广告产业发展指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指导广告业发展的主管部门,要制定广告业发展规划,优化产业布局,完善产业政策,加强与市级有关部门的协作,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妥善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广告业发展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制定落实广告业发展目标任务,引导本地区广告产业健康发展。

  (二)规范广告市场经营秩序。

  市场监管是促进发展的重要途径和必要手段。要采取综合监管措施,强化广告监管执法,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加大以关系民生为重点的虚假违法广告监管执法力度,确保违法违规广告责任者受到严厉惩戒。大力促进媒体广告发布内容结构调整,优化类别广告占比。加强广告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广告主、广告代理公司、发布媒体信用数据库,加强广告企业信用信息归集、整理,推进广告企业信息内联应用和部门共享,促进广告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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