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意见


  3.提高知识产权入股比例。支持投资人以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依法评估后作价出资设立广告公司,作价出资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的70%。

  4.降低集团公司注册门槛。支持具有竞争优势的广告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合并等方式组建企业集团,发挥产业引领带动作用。降低集团公司注册门槛,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降低至500万元,母子公司注册资本之和由1亿元降低至1000万元,子公司数量由5个以上降低至3个以上。

  5.支持民营广告企业发展。允许民营广告公司注册资本货币“零首付”,允许延长出资期限。支持申办广告类微型企业,积极引导大中型广告企业开展帮扶微型企业活动,促进广告类微型企业的健康成长。

  (二)加大财税扶持力度。

  1.加强财政支持。支持创建国家广告产业园区,对符合条件的,在现代服务业试点等相关专项资金安排中给予积极支持;对进驻广告产业园区的广告企业,出台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广告类微型企业除享受市政府关于促进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外,优先在财政资本金补贴、融资担保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支持符合市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条件的广告企业,以项目形式按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申报资金扶持。

  2.降低税费负担。从事广告创意、策划、设计、制作的广告企业,可按西部大开发政策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纳税确有困难的广告企业,按照税收法规规定,经地税部门批准,定期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所得税法及其条例规定,达到汇总缴纳条件的广告企业集团,可合并纳税。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按税法有关规定扣除。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三)拓宽投融资渠道。

  支持符合条件的广告公司上市融资,优先推动科技型、创新型广告公司在创业板上市。鼓励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向广告企业拓展业务。鼓励融资性担保公司为广告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支持广告公司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办理质押登记。鼓励广告市场主体开展动产抵押融资。

  (四)优化广告资源配置。

  运用市场机制实现广告资源配置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认真落实《重庆市户外广告位经营权公开出让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41号),对户外广告位经营权进行公开拍卖。为保持户外广告位使用权的相对稳定,广告的设置期限由1年延长为2―5年。对广播、电视、报纸的时段、版面等广告资源,通过市场运作方式选择优质的广告公司代理。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