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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意见


  2.培育大型品牌广告企业。重点培育由广告企业、传媒集团和其他行业企业投资组建的大型综合服务型龙头广告企业,提高广告企业的规模化水平。形成一批拥有品牌和知识产权、引领行业发展,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骨干企业。

  3.加快“两翼”广告业发展。鼓励主城及市外其他地区的广告企业在“两翼”地区组建广告公司或设立分支机构,促进区域间的交流协作。大力支持“两翼”地区广告企业自主创新,发挥广告业品牌推广作用,促进区域经济统筹协调发展。

  4.提升广告创意策划水平。搭建企业中介服务平台,加大招商力度,大力引进国内外广告创意策划知名企业,加强本土广告企业与国内外大型广告企业的交流协作,建立和完善现代广告营运机制,提升本土广告企业的创意策划能力,提高广告服务的软实力和附加值。

  5.发展新兴广告媒体。鼓励开发新兴广告发布媒体,拓展广告发布领域。支持互联网、通讯网络、楼宇视频、移动电视、电子报刊、固定形式印刷品等新兴广告媒体健康有序发展,使其成为广告业新的增长点。

  6.开发应用新技术新材料。鼓励广告企业加强科技研发,加快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数字化音视频、动漫和网络等实用新技术在广告服务领域的应用。鼓励推广使用低碳环保、节能型广告材料。

  7.推动户外广告提档升级。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户外广告设置规划,推动户外广告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树立户外广告融入城市文化和景观要素的理念,打造体现重庆城市特色的户外广告精品,使户外广告成为展示城市形象的重要载体。

  8.促进公益广告发展。构建全社会积极参与公益宣传的良性机制,鼓励社会力量积极投入公益广告的策划、创意、制作和传播,合理安排公益广告的发布比例,实现公益广告与商业广告的协调发展。

  三、优化产业发展环境

  (一)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

  1.放宽名称和经营范围登记条件。鼓励广告企业在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体现行业特点,允许使用体现广告企业特点的各类新兴行业术语作为行业表述。文化事业单位改制为广告企业的,允许其使用原事业单位名称或者符合企业名称登记规定的其他名称。

  2.支持广告行业资产重组。鼓励、支持广告企业进行跨地区、跨行业、跨媒体、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从人才、资金、技术等方面进行横向联合和专业协作,提高行业整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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