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信委、各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物价局、统计局。
(十四)深入企业指导服务。组织工作组到火电企业,加强指导、协调服务,鼓励企业拓展煤源,多渠道购进海外煤和北方煤,并对企业在购煤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进行点对点协调解决。同时,引导企业加快火电机组检修,力争在安全、检修质量保证的前提下,抢抓进度促生产。
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信委。
配合单位:广西电网公司、相关市人民政府。
(十五)加快煤炭配送中心建设。成立广西煤炭配送储备中心,在沿海港口和桂中地区设置储备基地,增强我区对煤炭供应的调控能力。
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信委、国资委。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十六)推进在区外建立煤炭生产基地。成立广西煤炭生产经营公司,在贵州等地以及东南亚等国建立煤炭生产基地,形成年产2000 万吨煤炭生产能力。
责任单位:自治区国资委。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委。
(十七)加强能源规划研究及编制。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能源供需研究,制定与之相适应的能源发展规划,加快新电源项目建设,确保能源供应,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能源的需求。
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信委、商务厅。
(十八)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挖掘低谷用电潜力,有效促进削峰填谷。积极争取我区纳于国家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试点范围,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要重视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积极推动电力需求侧管理、负荷管理和能效管理等工作的开展。
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信委、发展改革委,各市人民政府。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广西电网公司。
(十九)继续完善黔桂两省区经(工)信委协调机制。2011年成立的自治区工信委与贵州省经信委联合工作协调小组,对确保电煤供应,特别是内陆电厂电煤供应起到积极作用,今年要进一步完善该项工作,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相结合方式到贵州开展工作,落实煤源及运力。
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信委。
配合单位:各有关火电企业。
(二十)加大节约用电宣传。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节约用电知识,宣传节能典型,进行深度报道,提高全民节约用电意识,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带头节约用电,在全社会形成科学用电、节约能源、节约用电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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