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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保障电力供应工作方案的通知

  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信委。
  (九)实行计划用电、优化用电。按照“有保有限”的原则,重点保证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用电,保证学校、医院、铁路、供水、党政军机关及其它重要单位用电,保证农业生产用电,保证重点工程施工用电,重点支持强优企业和对财政收入有较大贡献的企业用电。优化电力调度,加强计划用电、有序用电管理工作,将用电指标合理分配到设区市,并根据供电能力的变化及时调整用电计划和用电指标的分配。
  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信委。
  配合单位:广西电网公司、各市人民政府。
  (十)强化全社会节能工作。一是企业要坚决完成全年的节能目标任务。二是机关办公、商场等公共场所,空调温度要设置在26℃以上。要加强对机关单位、公共场所的节能节电督查检查。
  三是要限制景观亮化用电,除节假日及重要活动外,要关停城市景观亮化工程,路灯减半开启。
  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住建厅、机关事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信委、广西电网公司。
  (十一)加快推进在建电源项目建设。督促在建电源项目及其配套送出工程加快建设,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南宁电厂2 号机组(66 万千瓦)、贺州电厂两台100 万千瓦机组按时投产发电。
  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信委。
  配合单位:各项目业主、相关市人民政府。
  (十二)加快启动一批新电源点建设。推进鹿寨和永福上大压小热电联产工程、防城港电厂二期、钦州电厂二期、神华广投北海能源基地电厂、北海电厂二期、合山电厂上大压小第二台60万千瓦机组、华能百色电厂、钦州热电厂等项目的核准工作,并动员项目业主尽快开工建设。加快推进龙滩水电站二期、大藤峡水利枢纽项目等前期工作。积极与云南省沟通,并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支持,落实云电送桂项目。
  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配合单位:项目业主、相关市人民政府。
  (十三)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要围绕“转方式、调结构、上水平”,加快工业转型升级。严格控制新的高耗能项目开工建设,加快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尤其是已明确在2012 年淘汰的落后产能要尽快淘汰到位,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或限制类项目实行限电或停电。要大力推动工业园区余热发电项目建设,逐步实现较大工业园区集中供热、供水、供电、供气,促进工业企业实现集约发展、集聚发展。对于符合国家综合利用政策的“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回收利用项目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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