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优化地方小水电调度,完善管理机制,统筹安排好地方小水电纳入全区电力电量平衡。
责任单位:广西电网公司。
配合单位:自治区水利厅、工信委。
(三)鼓励自备发电机组发电。对有自备发电机组的企业,要根据企业自备机组装机容量测算并适时扣减该企业的用电指标,缓解大电网供电压力。据统计,到2011 年底,我区自备机组装机为247 万千瓦,要充分调动这部分机组的发电,对生产企业用自备发电设备发电并上网销售电量发生的亏损适当给予补贴。
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信委。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广西电网公司。
(四)加大对生物质发电的扶持力度。实施广西百家制糖企业蔗渣生物质发电改造工程,对全区制糖企业老旧低效锅炉和发电机组进行集中改造升级。协调生物质发电的上网工作,并在电价上积极争取国家政策给予扶持。支持蔗渣原料丰富的制糖企业申报新建蔗渣生物质发电项目,并争取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补贴范围。
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信委。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广西电网公司。
(五)积极争取区外电力供应的支持。根据2012 年2 月2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南方电网公司签署的《关于电力供应和电力发展的会谈纪要》精神,加强与南方电网公司沟通联系,争取南方电网公司给予我区电力电量更大支持。同时鼓励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百色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水利电业集团千方百计从区外相邻地区购电。
责任单位:广西电网公司。
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信委、发展改革委。
(六)扩大电煤流通渠道。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给我区增配一定数量的煤炭经营许可证。对符合条件的煤炭经营企业,尽快审查择优发放煤炭经营许可证。鼓励煤炭流通企业多渠道采购供应电煤,充分发挥企业的积极性,鼓励企业建设大型煤炭储备基地和配送中心。
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信委。
(七)解决电力企业亏损问题。为保障今年电力供应,自治区决定在今年汛期前(4 月30 日),对电力企业保障电力供应产生的亏损,仍给予部分补贴。同时对今年5 月以后是否继续延续补贴进行认真研究,并将研究情况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
配合单位:自治区工信委、广西电网公司。
(八)确保电煤运输畅通。铁路、公路、水运、港口等各部门要全力支持、配合电煤运输,从价格、服务等方面提供便利,保障足够的电煤运输能力和运输渠道的畅通。
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南宁铁路局、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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