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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

  1.各市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理念,调整完善发展思路,立足加快转型升级,高起点高标准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2.按照主体功能区的要求明确涉重金属和高排放项目禁建区域,加快调整优化产业布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
  3.制定生态环境风险红线,提高环境高风险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节能减排约束,运用环境倒逼机制促进产业加快转型升级(自治区环保厅、工信委负责)。
  4.严格执行涉重金属项目与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相衔接的审批机制,新建扩建涉重金属项目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制度。
  对经自治区重大项目推进工作联席会议审查通过的项目,各有关部门要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加快审批手续办理。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支持列入自治区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计划,在项目用地、用海、占用林地指标和银行信贷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重点保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
  5.以生态保护为先,严格把好项目准入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待业准入条件的企业新建项目,一律不予环评审批;要进行严格的环保验收,对达不到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要求的竣工投产项目,一律不予环保验收(自治区环保厅牵头)。
  6.坚决落实“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对规模小、能耗高、污染重的有色金属企业,坚决予以关停;对基础较好但规模较小的企业,千方百计整合重组;对规模大、技术新、效益好的企业,采取优惠政策支持发展,并限期迁入指定的工业园区,集中处理“三废”问题(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工信委负责)。
  7.加强规划引导,加大资金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支持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的经费纳入本级预算,每年安排引导资金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财政厅负责)。
  8.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快财税、土地、价格等要素改革,集聚各种资源要素,在全区形成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导向,推动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有利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体制机制(自治区各主管部门负责)。
  (八)开展全区落实《决定》大督查活动。
  结合今年工作要求,自治区组成督查组,赴各市开展三次全区性大督查活动,形成督查报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
  5 月10 日前,重点督查各市、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决定》和厅发〔2012〕15 号文件、以及自治区有关会议精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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