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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重点建设项目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强化重点建设项目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海府办〔2012〕160号)


  为明确参与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责任,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步伐,根据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简化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一把手”负责制

  各单位、各部门的“一把手”是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重点项目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监督检查、项目建设负总责。

  二、建立“六个一”工作机制

  全市重点项目实施分级推进工作责任制度,实行“一个项目、一位责任市领导、一个牵头责任单位、一个建设责任主体、一个倒排工期计划、一竿子抓到底”的“六个一”工作机制。

  三、建立“六个不”工作标准

  各单位、各部门必须严格按“不超概算、不超工期、不发生质量问题、不发生安全事故、不引发重大群体事件、不倒干部”的“六个不”要求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凡存在“六个不”行为的项目,原则上不能参加评奖。

  四、建立首问责任制

  重点项目服务对象来访时,单位在岗被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自己职责范围,都要给服务对象一个满意的答复。对职责范围内的事,若手续完备的,首问责任人要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办结;若手续不完备的,要做好登记,并一次性告知其全部事项和所需的资料,让其补办手续后按登记顺序尽快办结,不让服务对象跑第三趟。对非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也要热情接待,并根据服务对象来访事由,负责引导到相应部门,让服务对象方便、便捷地找到经办人员并及时办事。

  五、建立岗位AB制

  涉及项目建设相关单位要在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完善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在相近岗位之间,实行顶岗或互为备岗。即两个相近岗位互为AB岗,当A岗因故不在岗时,B岗应主动顶岗,及时办理可以即办的一般性事务或紧急公务。

  六、建立限时办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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