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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简化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能的意见


  四、简化报建、施工审批环节

  要优化整合报建、施工审批流程,解决报建、施工审批环节各部门各自为政的现象,组织实施联合审批。各相关部门要精减事项申报材料,减少事项审批部门内流转环节,积极配合联合审批。

  五、简化海口高新区、海口综合保税区事项审批流程

  海口高新区、海口综合保税区要对已下放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审批环节进行梳理,依法简化审批环节,通过审批流程的优化组合,实施联合审批。市级各职能部门认真对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梳理,按照“最大限度下放”的原则,把更多权项下放到各开发区。各开发区要认真组织力量,接收下放权项,在不增加编制、不增加人员的条件下,确保所有下放的权项顺利交接,正常审批服务。

  六、简化招投标手续

  放开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的监督管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第3号令)范围中未明确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可由招标人自行决定发包方式。优化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程序,国有资金投资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选择资格审查方式、评标办法及计价方式,按公开招标方式遵循择优原则选择投标人。建立重点工程项目招投标服务“绿色通道”,推进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

  七、简化项目竣工验收手续

  加大精简建设项目事项申报材料的力度,实行“一表制”审批验收事项。所有建设项目竣工专项验收事项的申报材料由市政府服务中心负责整合为“联合竣工验收审批表”,涉及竣工验收的所有职能部门通用“联合竣工验收审批表”,不再收取任何申报材料。相关职能部门对于竣工专项验收事项审批确需的信息、材料,与对应审批事项的申报材料和审批结果实行“信息共享”。市政府服务中心会同市效能办负责现场联合验收和竣工联合验收会议的组织协调,实行超时默认和缺席默认制,确保现场联合验收和竣工联合验收会议顺利进行。

  八、重点项目用地保障

  市国土资源局要简化重点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审批手续,并主动协调服务,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加大征地拆迁工作力度,明确主体,建立协调机制。对重点建设项目建立用地全程跟踪督办制度,检查督促项目用地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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