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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简化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能的意见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简化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能的意见
(海府〔2012〕5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共海口市委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切实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现结合我市实际,以集中整治“庸懒散贪”问题为契机,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高效、规范、廉洁、便民”的政务服务宗旨,从简化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入手,通过行政审批机制创新和管理方式创新,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切实转变审批观念,达到流程更加简化、政务服务质量更高、压缩审批时限40%的目标。

  二、深入推进联合审批工作

  推动企业市场准入前置事项联合审批,扩大联合审批范围。市政府服务中心针对企业市场准入前置事项审批互为前置、事项审批权限分配复杂等影响审批效率的问题制定《企业市场准入前置事项联合审批实施方案》。市政府服务中心负责联合审批的组织协调和联合审批综合窗口的设立和管理,会同市效能办对联合审批工作进行监督。凡是涉及两个部门以上分别实施的行政许可,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市政府服务中心实施联合审批,按照“一窗受理,通告相关,协同审批,限时办结,统一发照”的工作流程运作。

  搁置前置条件,同步进行事项审批。参与联合审批的各职能部门接到审核申报材料的通知后,对前置条件约束的事项,按照前置条件全部成立给予受理,直接实施并完成该事项进入本部门后的审批程序。市政府服务中心负责综合各职能部门的审批意见,及时补充前置条件相关材料,按规定发放事项审批结束后的相关证、照、件。

  三、简化项目立项、规划、环评审批环节

  有关部门按照项目投资规模的大小,分类简化审批立项程序,减少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和审批时间,精简审批前置条件。对已列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其总投资在10000万元(不含10000万元)以下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以下的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以及其他总投资在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以下的重大项目,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项目业主可直接报项目资金使用方案申请项目立项。规划选址审批手续由市发改、国土和规划三个部门实行联合会审制,变外部协调为部门之间内部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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