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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冶金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1.组织制定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先通风、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未经通风和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2.要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通风、检测、照明、通讯、应急救援等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明确作业现场的负责人、监护人员,严禁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进行有限空间作业。
  (五)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不符合下列要求的
  对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设备设施,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抑爆、阻爆(隔爆)、泄爆等措施,并在其附近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告知作业人员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
  五、方法步骤
  坚持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的原则。自2012年4月下旬开始,至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6月)
  各冶金企业、有关集团公司要结合自身实际,抓紧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迅速层层动员部署,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认真整改。
  (二)检查督导阶段(7月--8月)
  市国资委,市、区(县)两级安全监管局要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注重源头治理。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相关冶金企业开展多形式、多方法、多渠道的检查、督查活动,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
  市国资委,市、区(县)两级安全监管局及各有关集团公司要及时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适时召开专题会议,总结交流好的做法和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请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及有关集团公司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材料于9月2日前报市国资委(zhc@tjsa.gov.cn)和市安全监管局(jgsc_tjsaqjgj@ 163.com)。
  六、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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