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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冶金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冶金企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中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规程的情况,特别要检查企业在涉及交叉作业、检维修作业及对外承包等方面的制度落实和责任划分情况,关闭非法生产冶金企业,解决突出问题,规范冶金企业在煤气区域、有限空间、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行为,提升企业整体安全生产水平,保持我市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打非治违”范围及重点企业
  (一)打非治违范围
  天津市冶金行业所有企业
  (二)重点企业
  1、天津市冶金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天铁冶金集团有限公司、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天钢联合特钢有限公司、天津天重江天重工有限公司、天津天丰钢铁有限公司、天津乾坤特种钢铁有限公司、天津市益源钢板有限公司;
  2、具有煤气发生炉或安全生产条件较差的冶金企业。
  四、重点内容
  (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使用培训不足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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