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评标基准价D的3种计算方法】
评标价B=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价格-暂列金额-暂估价。
(一)先对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B进行一次平均,再对所有不高于一次平均值的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B进行二次平均,以二次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D;
(二)由开标现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随机抽取下浮系数进行一次平均,以该平均下浮系数乘以(招标控制价-暂定金额-暂估价)的值作为评标基准价D;
(三)由开标现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投标人随机抽取下浮系数进行一次平均,以该平均下浮系数乘以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B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D。
以上3种计算方法由招标人选用,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除此以外,法规允许的其他计算方法招标人也可选用。
第三十二条 【投标报价的评分(60分)】
(一)评标价B得分:按评标价B值等于评标基准价D值的得60分计算,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D值一个百分点的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方法扣分。
(二)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价B得分。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得分(100分)】
投标人得分=投标报价得分(商务标)+施工组织设计得分(技术标)+项目管理机构得分(信誉标)+其他因素得分(信誉标)
第七章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三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一)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将排序在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二)评标委员会作废标处理后,如果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且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将所有有效投标按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三)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三十五条 【直接确定中标人】
按招标文件规定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第三十六条 【中标价】
中标价=中标人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价格
第三十七条 【编制及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根据《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12号令)第
42条规定,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开标记录;
(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五)废标情况说明;
(六)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七)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
(八)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九)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名单与签定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十)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事项纪要。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宣布评标结束】
开标、评标工作结束,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或者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并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三十九条 【重新评审或复议】
评标活动经查实未依法进行的或评标专家评标显失公正的,必须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审。
经核实,评标活动有明显错误的,招标人或者投标人对评标结论有重大争议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管部门应当要求招标人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复议,也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复议。
评标委员会依法进行重新评审或复议,应出具书面重新评审或复议结论,并对结论负责。招标人应按评标委员会的重新评审或复议结论继续招标活动。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园林绿化工程、专业工程和劳务分包招标评标,可参照本规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