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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摊贩和小餐饮店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四)健全网络。充实镇(街道)一级的食品安全协管人员,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各区可以从镇卫生院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中聘请兼职食品安全协管员,加以培训,持证上岗,落实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协助和信息搜集上报工作。同时,推行“属地包干”的做法,强化村(居)委会的监管责任,提高监管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消除食品安全监管“盲区”。

  (五)科学检测。要加大经费投入,有效整合检验检测资源,有计划、有重点地购置先进的食品快速检测检验设备,逐步推进定性、定量、科学监管。统一检验标准,加强抽检计划的协调,建立健全抽检信息通报制度,逐步实现检验结果互认,减少重复抽检,提高行政效能,实现依靠技术进步达到科学监管的目的。

  三、监管职责分工

  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对“三小”的监管职责,及时解决分段管理体制造成的监管职责不清、执法主体不明等问题,实现食品安全监管无缝衔接。相关部门职能分工如下:

  质监部门主要负责对有形市场(集贸市场、超市、专门零售商店、售货摊点)之外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包含有异处销售者,按照一定工艺流程加工、制作、分装、预包装食品的加工小作坊,如肉及肉制品、豆制品、水产制品、糖制品、蛋制品、果蔬制品、谷物加工制品、淀粉制品、调味品、食醋、糕点面包、饮料、酱腌菜、干制脱水食品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工商部门主要负责生产企业在其生产场所(前店后厂)销售食品,及其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流通领域现场的制售食品行为,如制作、加工糕点、卤肉卤菜、馒头大饼、豆浆油条、奶茶冷饮、油炸食品、各类炒货、酿皮、麻辣串等进行监督管理。

  市政市容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流动或相对固定现场制售并提供就餐服务的食品小摊贩,如餐饮大排档、小餐饮店、早餐摊、盒饭摊、酿皮摊、海南粉摊、清补凉摊等特色小吃摊、夜市餐饮摊及各类烧烤摊进行管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固定店铺的小餐饮店,如快餐店、小吃店、冷热饮品店、咖啡店、茶楼(馆)等进行监督管理。

  食安办负责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小摊贩、小餐饮店食品安全监管的综合协调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工作。

  公安、教育、环保、商务等部门应当配合相应监管部门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摊贩、小餐饮店及其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废弃油脂的收集、转运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领域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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