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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摊贩和小餐饮店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摊贩和小餐饮店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海府〔2012〕4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摊贩和小餐饮店(以下简称“三小”)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补充,在方便群众生活、丰富活跃市场、解决群众就业等方面起着积极作用,并将长期存在于城市生活当中。但因其生产经营条件简陋,数量繁多,监管难度大而成为引发食品安全问题的一大隐患。根据《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加强监督管理,确保食品安全,现就加强我市“三小”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服务民生以及“分段监管和分类监管”相结合的原则,有效落实“三小”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监管体系。坚持监督管理和规范发展相结合,集中治理和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逐步规范“三小”生产经营行为,实现“三小”由分散到集中,由无序到有序,由难以管理到便于管理的转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措施

  (一)统筹规划。市、区政府应当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以街道、社区为单位,按“科学、规范、规模”的要求,统筹规划布点,以建设“餐饮广场”、“餐饮一条街”等方式引导食品小摊贩和小餐饮店集中经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也可让符合环保要求的物业开设早餐广场、市民食堂及单体式联营店,以满足人民群众的餐饮需求。各区政府还可采取提升改造、联合经营等多种方式,建立符合本区实际的食品摊贩管理模式,鼓励、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发展集中生产、统一配送、定点定时、连锁经营的饮食供应模式。

  (二)规范管理。有关主管部门要监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落实食品安全生产、生产原料购进使用、索票索证和生产人员佩戴健康证上岗等制度。食品安全监督部门要加大监管力量,外聘监督协管员,对食品小摊贩进行网格化属地管理。街道、社区可试行食品小摊贩登记备案制度,把食品小摊贩纳入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之中。

  (三)堵疏结合。建立部门联动监管、暗访和定期监督抽查等制度,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小摊贩、小餐饮店实施分类整治,分级管理,推动整合,达到提升一批,规范一批,取缔一批的目标。对不符合办证要求且群众意见较大的场点依法予以取缔。各级政府要注重抓好“三小”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若干示范街道、社区集中经营的先进典型,加予宣传推广,以点带面,逐步铺开,达到全面提升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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