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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关于加快建设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若干政策意见》、《关于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等六个进一步加快文化强省建设配套文件的通知


  四、对经评审批准列入“百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文化人才,给予每人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其他居留和出入境、落户、薪酬、医疗、保险、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待遇,参照国家和省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对获得省委、省政府授予的安徽省突出贡献人才奖的文化人才,给予每人50万元奖励。其中,奖金的40%属获奖者个人所得,60%用作获奖者的研究创作演出经费。奖金依法免征个人所得税。

  六、鼓励文化企事业单位制定智力贡献参与分配的具体办法,鼓励文化企业采取股权奖励、期权分配、技术入股等方式,激励文化高端人才。对承担重大文化活动、重要文化项目的高层次人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结构工资、利润分享及年薪制等灵活多样的收入分配制度。

  七、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文化人才,根据其专业造诣、工作业绩、社会影响等,经有关程序可破格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不受单位性质和学历、资历等限制;用人单位可根据自身条件和岗位需要申报设置特设岗位,按规定聘任紧缺文化人才、高端文化人才。

  关于加快推动文化企业上市的若干政策意见

  一、建立“上市后备文化企业资源库”。上市后备文化企业,在其进入辅导后或成功上市后,经企业申请可按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奖励。

  二、上市后备文化企业按照上市要求进行股份制改造时,因历史原因未能如实反映的存量资产,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认定并出具评估报告,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核准,可作为作价依据,不影响股份制改造手续的办理。

  三、上市后备文化企业历年来因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所形成的资产,经有关部门审核并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原企业股东可按所持股份比例享有权益,从股份公司设立到上市期间,符合要求的可继续享受原有优惠政策。

  四、按照税法规定减免上市后备文化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办理资产置换、剥离、收购、财产登记过户的交易税收。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规定的最低收费标准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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