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等六个进一步加快文化强省建设配套文件的通知
(皖办发〔2012〕23号)
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各大学:
《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关于加快建设省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若干政策意见》、《关于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关于加强高层次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关于加快推动文化企业上市的若干政策意见》等六个进一步加快文化强省建设配套文件,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5月11日
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一、省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用地纳入地方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优先安排项目用地。省直接调度的项目符合独立选址项目建设用地条件的,由省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
二、按照“项目带土地”原则,对省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可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供地,出让底价按地块所在地的城镇基准地价执行;对国有企事业单位将划拨土地用于文化产业项目的,经依法批准可以作价出资或者授权经营方式处置其划拨土地使用权。
三、对省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用地,土地受让人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确有困难的,可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分期支付,最长期限为12个月,首次缴纳比例不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统筹用于所在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
四、省级文化强省建设专项资金在1亿元基础上,今年再增加3000万元,以后按照省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逐年增加。
五、省财政安排引导资金,设立安徽文化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带动社会资本,扶持中小文化企业和新兴文化产业发展。
六、获得国家资金支持的文化产业项目,同级政府给予一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