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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的通知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中央财政对公安机关专项经费的转移支付、公安机关侦办国家领导批办,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交办的经济犯罪大要案件补助经费的审报,并与自治区公安厅协商出台《公安机关侦办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经费补助办法》,为公安机关开展防控打击经济犯罪专项行动、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以及自治区领导批示办理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

  自治区商务厅:负责本职责内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领域与市场秩序有关的运行动态的分析监测工作,对市场经济秩序运行中出现的疑似经济违法犯罪苗头或线索,及时提交相关部门进行会商,发布预警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自治区审计厅:对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涉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负责与司法机关进行沟通会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并协助做好查办案件工作。

  自治区国资委:负责协调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中涉及国有资产处置、监管、经济贸易管理等有关工作;参与加强对经贸领域经营活动的监测,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在国有资产交易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线索,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涉及国有资产处置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办工作。

  自治区地税局:负责组织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并及时通报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配合做好案件查办工作。

  自治区工商局:负责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工作中涉及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市场监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违法行为未达到刑诉标准的行政执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经济犯罪频发领域的监管工作;对涉嫌经济犯罪的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并配合做好案件查办工作。

  自治区质监局:负责本职责内经济犯罪趋势与动态研究,及时向公、检、法等部门通报或移交涉嫌经济犯罪线索,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并为办案机关提供相关案件信息和证据支持。

  自治区药监局:依法行使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安全质量监管,及时向相关成员单位通报日常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源头性经济违法犯罪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与之有关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公安机关打击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及化妆品等犯罪行为提供必要的证据支持。

  自治区国税局:负责组织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并及时通报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配合做好案件查办工作。

  自治区烟草专卖局:负责烟草市场违法犯罪动态分析,通报涉烟违法犯罪规律特点,提供涉烟犯罪线索,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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