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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二)总体目标。
  --建立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体系基本框架,制定实施老龄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建立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老龄事业发展机制。
  --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初步实现老年人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
  --健全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服务,普遍建立健康档案。
  --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健全,全省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力争达到40张。
  --全面推行城乡建设涉老工程技术标准规范、无障碍设施改造和新建小区老龄设施配套建设规划标准。
  --增加老年文化、教育和体育健身活动设施,进一步扩大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学校)办学规模。
  --加强老年社会管理工作,各地均成立老龄工作委员会,80%以上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服务,基层老龄协会覆盖面达到80%以上,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10%以上。
  (三)基本原则。
  --坚持老龄事业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确立老龄事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的战略地位和战略作用,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老年人切身利益作为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解决当前突出的老龄问题和应对人口老龄化长期挑战作为老龄事业的全局策略,着力强化体制机制建设,实现健康持续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发挥政府在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加强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推进基本养老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普惠化、均等化、社会化。
  --坚持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完善道德规范和法律约束,巩固和支持家庭养老,努力促进代际和谐。营造浓厚的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多举措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探索并践行具有中国特色的多种形式并存的养老模式。
  --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充分考虑地区特点和人群特征,立足全局,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合理布局,关注特殊老年群体,稳步推进城市老龄工作,切实加强农村老龄工作。推动老年群体同其他社会群体之间,不同老年群体之间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道德规范和法律约束相结合。广泛开展孝亲敬老道德教育,加强老龄法制工作,为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的全面发展提供动力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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