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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市交通港航局、市物价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

  九、指导检查镇(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镇(街)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二条和《海口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重点公开国家规定的八方面政府信息。各区政府要定期指导检查镇(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逐步推进办事公开向农村、社区延伸,不断提高基层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

  (牵头单位: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

  十、继续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活动

  全年组织开展1-2次政府信息公开专项学习培训,重点做好依申请公开受理、审查、处理和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培训,掌握依申请公开的操作流程,为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提供保障。各单位要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学习培训,单位分管领导要了解和掌握政府信息的有关制度,具体工作人员要熟练相关工作流程和操作。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有关单位赴外省市学习考察1-2次,为推进和提高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十一、考核评议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各区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要定期开展自查活动,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完善措施加以改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等部门将组织1-2次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督查,重点检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情况、依申请公开答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公众查询点服务情况等。开展全市政府公开信息工作阶段性的评议和年度考核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整改,对严重违规现象进行责任追究。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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