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农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府办〔2012〕8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农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海口市农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市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的进程,加快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2012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为落实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市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通过对村卫生室新建、改扩建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缩小城乡卫生差距,优化农村卫生资源配置,满足农村广大群众的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从整体上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工作目标
我市现有行政村248个,其中有卫生院、分院等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覆盖的行政村有20个,按照“一村一室”原则,应建村卫生室数228所。截止2011年12月份已完成标准化卫生室164所。根据2012年市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拟在全市再建设64所标准化村卫生室。新建、改扩建的标准化卫生室要求功能完善、规范管理、合理布局、职责明确、制度健全,实行镇村一体化管理。
三、建设要求
(一)房屋建设基本要求
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应贯彻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房屋建设应考虑满足耐久、防火、抗震、建筑节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二)建设内容
投资项目建设资金主要用于标准化村卫生室的房屋土木基础建设,以及村卫生室周围的美化环境。
四、建设标准
(一)基础建设
每个标准化村卫生室占地面积原则上达200-300平方米。建筑面积80平方米,诊断室、治疗室、药房三室分设;卫生室内墙贴瓷砖不低于1.5米,地面、内墙要达到防潮、卫生的要求。村卫生室设置地点应尽量选在村民较集中、就医较方便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