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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广告产业发展的意见

  2.整合优质广告资源,实现集聚发展。鼓励具有竞争优势的广告企业通过参股、控股、承包、兼并、收购、组建联盟等方式扩大市场份额。尽快培育一批拥有自主品牌和先进技术,主业突出、核心创新力强,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大型广告企业集团和产业集群。

  3.建好公共服务平台,做大做强广告会展经济。整合中原广告产业园等现有资源,搭建广告会展交易平台,吸引国内外高端广告机构进入我省,提升我省广告会展交易的技术水平和对外开放合作水平,形成全国重要的广告会展交易中心。

  4.加快科技创新,发展新兴广告产业。推动传统媒介与新兴媒介有机融合,大力发展网络广告、移动电视、楼宇视频、手机广告、电子显示屏等新兴广告媒介和新兴广告产业。鼓励广泛运用环保型广告材料,支持开发低成本的替代广告材料,研发科技含量高的广告制作装备,推动我省广告产业创新发展。

  5.实施商标战略,大力培育广告业驰名、著名商标。充分发挥商标在人才吸引、资金聚集、技术升级、市场整合、业务拓展等方面的作用,打造一批广告创意、制作、会展、新媒介应用等方面的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形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结构合理,在全国有影响的知名和著名广告创意群体,增强广告产业综合竞争力。

  6.发挥广告产业带动作用,推动相关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广告创意在影视、音乐、动漫、游戏、出版等设计制作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开发广告衍生产品,拉长广告产业链,带动广告产业上下游产业和关联产业协调发展。

  二、促进广告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将广告产业纳入专项资金扶持范围。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和文化产业振兴的扶持政策,将广告产业作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或投资基金等重点扶持的行业。

  (二)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对国家级、省级广告产业园区、重点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由省、市级财政给予相应的扶持资金或奖励。鼓励广告企业加快实施商标战略,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广告企业,由所在地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三)加大税费支持力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出台的一系列支持文化产业和服务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支出、广告经营单位发生的有关经费支出,按有关规定准予税前扣除;对广告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按规定比例减免;对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7类人员创办广告企业按规定减免相关注册登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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