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本地具备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区位、信息通讯技术等方面的优势。
(五)本地在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服务、投资环境等方面建立了组织保障体系。
(六)本地已有30家以上或者短期内有条件集聚一批具备一定规模的承接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具有良好的服务基础和承接服务外包业务的经验,且承接的服务外包业务中离岸服务外包占一定比例,对本地及周边地区承接服务外包业务具有带动作用。
(七)本地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集中,学科与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相适应,服务外包人力资源储备充足,具备根据服务外包产业需求进行定向培训的各种条件。
(八)本地具有良好的国际投资和合作环境。
第五条 河南省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开放型经济发展突出的开发区、高新区、产业集聚区、特色园区。
(二)当地政府将发展服务外包产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点,发展目标明确,推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思路清晰,并且制定了较完善的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
(三)当地政府设立一定规模的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四)园区位置明确,环境优越,配套设施完善,交通便利,具有良好的国际投资和合作环境。
(五)区域内具有一批或者有条件在短期内集聚一批承接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且发展势头良好。
(六)园区产业特色鲜明,发展定位明确,有比较完善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体系,具有满足发展服务外包产业需要的经营场地、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平台。
(七)园区组织机构健全,分工明确,有专门机构负责推动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第三章 申报材料
第六条 申报河南省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当地政府将发展服务外包产业作为本地战略产业的明确意见和规划。
(二)当地政府出台的鼓励扶持发展服务外包产业的政策措施。
(三)当地政府的申请(包括区域内产业现状、企业数量及规模、发展前景以及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等)。
第七条 申报河南省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应提供以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