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扶贫移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川办发[2012]5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口计生委、省扶贫移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人口计生委、省扶贫移民局)
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10号)要求,根据《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2015年)》和《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部署,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我省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一直坚持不懈地抓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贫困地区人口过快增长势头得到有效控制,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减少,对计划生育家庭实行优先、优惠、优待的扶贫政策,使计划生育家庭普遍优先享受到了改革发展的成果。当前,我省扶贫开发任务十分艰巨,农村贫困问题“面大、人多、程度深”的特点突出,因灾因病致贫、返贫现象突出,贫困代际传递问题突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发展相对滞后。人口多、增长快、素质低仍是制约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群众生活水平提高的重要因素。加强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是促进人口与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是推动贫困家庭脱贫致富的必然选择,是推动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事业共同进步的重要举措。
二、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
(一)目标任务。坚持科学发展、统筹发展,实施《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落实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贫困地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使计生家庭自我发展能力明显增强,群众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婚育观念明显转变。到2015年,力争使我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计划生育扶贫对象大幅减少,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6‰,妇女总和生育率在1.8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