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严格执行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豫交文〔2012〕575号)
各省辖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各有关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公司:
为进一步落实省厅《关于开展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活动的通知》(豫交建管〔2011〕49号)文件和交通运输部西安“全国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活动现场会”会议精神,全面提高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水平和行业文明施工形象,促进我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现将高速公路标准化施工管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各在建高速公路项目(今年通车项目除外),要按省厅《关于开展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活动的通知》(豫交建管〔2011〕49号)文件的要求,制定详细的标准化实施方案,报厅备案。
二、今后新开工高速公路项目,业主单位要采用有利于标准化施工的大标段招标方式,将施工标准化内容和要求纳入招标文件并作出明确的规定,由此产生的工程量应列入文件中,由此产生的费用要予以考虑,施工组织部分要重点突出标准化。项目在开工前,应制定详细的标准化实施方案并报厅备案。
三、厅收费还贷中心、交通投资集团应加强对所属项目的施工标准化指导,及时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并审核各有关在建高速公路项目的标准化实施方案,于8月30日前汇总报厅建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