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交通运输执法行为合法有效。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加强对本地、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要以换发新版执法证件为契机,严把证件发放关,确认行政执法人员,并向社会公布,防止不合格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从源头上预防乱罚款、乱收费、乱检查等行为;要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严格考核的标准、方法、程序,采取自下而上的自查和自上而下的层级考核,及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要认真做好省政府依法行政考评工作,加强督导,确保各项工作上水平、上台阶;要加强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依法追究违法违纪人员的责任,促进行政执法廉洁高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厅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作用,在推进服务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建设工作中,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加强督导;各省辖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抓好推进落实。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顺利推进、常抓不懈。各省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将制定的实施方案于8月31日前报省厅政策法规处。
(二)明确部门分工。省厅政策法规处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抓好组织协调、宣传培训、调查研究、经验交流、督导检查等工作。省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管理局、道路运输局和航运局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本意见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梳理服务类执法依据,明确本系统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内容和范围,并抓好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组织实施工作。各省辖市、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共同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三)加强督导检查。省厅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领导小组要把推进服务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纳入依法行政的考核内容,结合“三整顿三创建”活动和执法形象建设工程,加强对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要注意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确保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扎实有序进行。各省辖市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考核,研究制定激励约束办法,对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对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行为粗暴等行为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