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进行政执法方式,促进交通运输执法关系和谐。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改变不适应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执法思想、执法习惯和方式方法,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注重发挥行政指导的作用,采取提醒、示范、催告、建议、劝导等方式,指导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经营、依法办事,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实现行政指导与严格执法相得益彰。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精神,向行政管理相对人提供法律、政策、安全、技术、信息等方面的帮助和服务。行政处罚实行事前提示、事中指导、事后回访制度,在作出处罚的同时要针对违法事项,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分析违法的原因,帮助其制定改进措施,加强对当事人的指导;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影响重大的行政处罚案件,行政执法部门要进行回访,了解纠正违法行为的情况,督促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之前,要通过电话、短信、文件等形式,向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提示、解释、告诫,促使其及时变更或者延续行政许可、履行法定义务,尽可能减少违法行为发生;要积极尝试发挥行政调解的作用,认真处理行政复议案结,切实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四)加强行政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交通运输执法效能。要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的作用,积极推广“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运行模式。深入贯彻落实《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省厅公路局和高管局要进一步建章立制,完善超限运输和涉路施工等许可事项的工作流程,在全系统大力推行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做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的衔接,开辟行政审批快速通道,进一步提高服务效能;要加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力度,采取多种有效形式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程序和行政执法结果,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权的运作、更广泛地参与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更直接地监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
(五)推进文明执法,树立交通运输良好形象。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各行政执法单位要进一步学习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执法规范》、《交通行政执法用语》、《交通行政执法忌语》等,强化文明执法意识,广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实践中,要心系群众、服务人民,尊重和保障人权,防止侵害执法对象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要继续深入开展以“四统一”为主要内容的交通执法形象建设活动和全省交通执法“促规范,树形象”创先达标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要做到着装整洁,要按照规定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说明开展执法工作的目的、方法,并做到举止得当、语言文明;遇到紧急事件和对方的过激言行,要态度平和、理性处理。
(六)实行行政执法风险管理,营造稳定和谐环境。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严格执行《河南省交通运输厅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建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实施意见(试行)》,对涉及他人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许可、强制拆除、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关闭企业、3万元以上罚款等重大行政执法事项,要按照程序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点从合法性、廉洁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可控性方面进行评估。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分析、查找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风险点,提出风险防控办法,完善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预防因执法不严格、随意性大、疏于管理等引发不稳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