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服务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建设是提高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执法水平的内在要求。经过近几年的不懈努力,全省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水平和能力得到明显提高。但是在具体工作中,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有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为民服务意识淡薄,执法目的不端正;一些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方式简单,导致行政执法效果差;有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不规范,随意处罚,滥用权力;少数执法人员不尊重被执法者的人格尊严,执法行为野蛮粗暴等。推进服务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建设有助于预防、制止和纠正这些问题,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
二、指导思想
构建服务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按照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坚持“四个重在”实践要领,落实“五个更加注重”工作要求,改进方法,创新机制,规范行为,提升水平,努力塑造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为中原经济区建设和交通运输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主要内容
(一)转变行政执法理念,构建服务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模式。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切实把行政执法职能转变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具有执法与服务双重性质的身份和职能,执法人员必须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宗旨付诸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实践过程中,把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结合起来,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要把服务作为根本,把管理作为手段,实行人性化执法,逐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实际工作中,要推进行政执法从刚性化到刚柔并济转变,从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从突击性执法向长效化执法转变,寓服务于执法过程中,在执法中体现服务,构建管理、执法和服务三位一体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模式。
(二)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规范交通运输执法行为。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各行政执法单位要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梳理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权、岗位和责任,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防止不作为、乱作为。要坚持高效、便民的原则,在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前提下,及时办理各项交通运输行政许可,要着力预防和纠正重许可轻监管、只许可不监管的倾向,加强许可后的监督检查;要继续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工作流程,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适用规则,深入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并逐步推广说理式行政处罚,说明事理,说通情理,说透法理,既避免行政处罚的随意性,又提高执法效能和办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