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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推进服务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建设的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推进服务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建设的方案》的通知
(豫交文〔2012〕56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交通运输局(委),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意见》(豫政办〔2012〕78号),进一步改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推进服务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建设,省厅制定了《推进服务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建设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正在开展的“三整顿三创建”活动和“执法形象建设”工程以及各地、各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推进服务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意见》(豫政办〔2012〕78号),进一步改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推进服务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建设,更好地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推进服务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建设是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和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科学发展的根本要求。“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中原经济区建设的奠基时期,也是我省交通运输改革和发展的攻坚时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提高全行业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比任何时候都显得更加紧迫。全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要从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促进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行政执法的目的和宗旨,站位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和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科学发展,切实改进行政执法方式方法,实现行政执法与服务人民群众的有机统一。
  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是建设服务型交通运输政府工作部门的重要内容。“三个服务”是新时期交通运输工作的重要指导原则,通过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队伍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强化自我约束,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作风和纪律,增强社会公众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认知度和认同感,塑造我省交通运输服务型政府工作部门的新形象。
  推进服务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建设是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要求。交通运输部门具有“公权力集中、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特点,代表政府履行交通运输建设管理职责,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负有重要责任。特别是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直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更需要通过不断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寓服务于执法中,才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理解和支持,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确保执法行为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为促进我省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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