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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函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函
(皖价费函〔2012〕124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商请调整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收费主体及收费标准的函》(皖教秘财〔2012〕49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将我省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省级收费主体调整为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二、鉴于我省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本不断上升,为保障考试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意对我省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费收费标准作适当调整,具体为:大学英语四级28元/生(含上缴国家8元),大学英语六级30元/生(含上缴国家10元)。省、市级考试机构、考点学校的留成比例由你厅确定,并抄送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备案。

  三、收费单位收费前应及时到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自觉接受考生、社会监督和价格、财政等部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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