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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重点领域顶尖人才遴选实施办法》的通知

  在参照公务员管理岗位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不列入遴选范围。
  三、遴选程序
  顶尖人才遴选坚持技术领先、成果为要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做到宁缺毋滥。推荐和确定人选采取单位推荐、专家评议、社会公示的程序进行。遴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采取自下而上的顺序逐级筛选。
  1.由各市、各部门在现有人才队伍中,以“三五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为基础,按照“道德素质过硬,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的要求广泛进行推荐,对拟确定推荐人选经单位公示、听取群众意见、单位党组织和行政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填写《陕西省重点领域顶尖人才申报登记表》(一式二份),连同电子文档以及能够说明本人成果和业绩、成就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等,担任领导职务的推荐人选,还须附由上级领导机关纪检部门出具的廉政鉴定意见;是企业法人的,须附由当地税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企业及本人三年来的纳税情况、企业缴纳社保基金情况、企业职工工资增长超过我省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等证明材料,按规定程序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人选名单。
  3.向社会进行公示。
  4.对于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5.颁发陕西省(重点领域)顶尖人才证书。
  四、人才待遇
  1.重点领域顶尖人才到企业、开发区(园区)从事科技开发、创办企业的,比照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其人事关系3年内可保留在原单位,由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单位部分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允许其以在企业所从事本专业的业绩,回原单位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已退出一线的,单位可根据需要进行返聘。
  2.重点领域顶尖人才到股份制形式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由单位根据需要可将成果入股作价金额一定比例的股权,奖励给成果人培养单位、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团队成员;实施职务技术成果转化的,单位可提取一定比例的该成果产品销售额,作为报酬支付给成果完成人。
  3.重点领域顶尖人才带项目、带技术到开发区创办企业的,可优先享受创业投资、土地使用、融资担保、贷款贴息等方面的政策支持;由各园区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提供2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不低于100万元的风险投资和100万元的贷款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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