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本级纳税大户企业主要负责人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贵政发〔2012〕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港市本级纳税大户企业主要负责人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贵港市本级纳税大户企业主要负责人奖励暂行办法
为夯实财源基础,增强财政收入发展后劲,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贵港市本级纳税大户企业主要负责人奖励暂行办法》。
一、奖励对象
全年实际入库税收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且税收增幅超过增长目标的企业法人代表(含党委书记、总经理)。
二、奖励办法
对全年实际入库税收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且税收增幅超过增长目标的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含党委书记、总经理)缴纳完全年个人所得税的,按当年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度的100%对企业法人代表(含党委书记、总经理)给予奖励。税收增长目标如下:
(一)全年实际入库税收达到3000万元低于6000万元的企业,税收增长目标为22%;
(二)全年实际入库税收达到6000万元低于8000万元的企业,税收增长目标为20%;
(三)全年实际入库税收达到8000万元低于1亿元的企业,税收增长目标为17%;
(四)全年实际入库税收达到1亿元低于1.5亿元的企业,税收增长目标为15%;
(五)全年实际入库税收达到1.5亿元低于2亿元的企业,税收增长目标为13%;
(六)全年实际入库税收达到2亿元及以上的企业,税收增长目标为10%。
三、奖励程序
(一)企业当年缴纳的税收以市财税部门核定的数额为准;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市财政局领取申报表,并按要求填报后报送市财政局;
(三)市财政局对企业报来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核,并将核定结果上报市政府;
(四)市政府审定后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