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深入实施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和地中海贫血防治计划。
22. 推进艾滋病综合防治体系建设。
(1)完善防治管理体系,明确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责。建立艾滋病综合防治网络,将艾滋病监测、感染者和病人管理以及宣传教育工作放到基层。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开展广泛、深入持久地防治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加强对感染者及病人的综合管理。(自治区卫生厅负责)
(2)继续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孕产妇艾滋病检测率达到90%以上,提高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病毒药物应用比例。(自治区卫生厅负责)
23. 组织实施地中海贫血防治计划。
(1)建设市级地中海贫血产前诊断分中心和县级筛查实验室,提高地贫筛查阳性夫妇的孕期转诊率,做好地贫基因诊断和产前诊断补助工作,减少重型地贫儿发生。(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配合)
(2)继续实施母婴健康“一免二补”幸福工程。建立婚育综合服务平台,开展免费婚检,扩大农村孕妇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试点范围,对试点地区进行补助。(自治区卫生厅、民政厅、人口计生委、财政厅负责)
(六)加快中医药、壮瑶医药发展。
24. 贯彻落实自治区加快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的重大决策。
学习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的决定》等4 个文件精神,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制定出台具体的配套政策和实施意见。(自治区卫生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编办、工信委负责)
25. 推进五项重点工作。
(1)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工程。制定推进基层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中医药工作先进市县建设方案等相关政策;重点推动自治区级壮瑶医医院建设,开展县级中医壮瑶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400 个乡镇卫生院中医壮瑶医科标准化、50 个乡镇中医药壮瑶医药示范卫生院建设,30 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壮瑶医科标准化、15 个社区卫生中医药壮瑶医药示范服务社区建设;完成80 个自治区基层中医民族医重点专科、120 名中(壮)医优秀临床人才三年建设周期的验收评估;开展万场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养生技术和科普文化宣传“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活动;总结和推广提升基层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能力综合改革和县乡村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一体化模式的试点工作经验。力争6-8 个县(市、区)成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自治区卫生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试点县人民政府负责)
(2)中医药壮瑶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工程。(自治区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负责)
(3)进一步推进世界级药用植物园建设。对照25 项指标进行建设、整改和提升;重点加强西南濒危药材繁育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力争国家基本药物及重大疾病原料药广西基地建设项目获得立项;力争在广西设立中国-东盟传统医药交流合作中心。
(自治区卫生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
(4)逐步建立壮瑶医药质量标准体系建设;推进中医药壮瑶医药规范发展。(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
(5)积极推进中医药壮瑶医药千亿元产业。(自治区工信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林业厅、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商务厅、扶贫办等以及各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保障措施
2012 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督促检查,将医改实施情况纳入政绩考核,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进医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实施“十二五”医改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自治区与各市医改领导小组签订责任状。牵头部门对牵头任务全区范围内的完成情况负总责,要及时将任务分解到各地,制定进度计划,加强督促指导。各地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医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医改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负责、亲自抓。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自治区的要求,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