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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在推动产业转移升级攻坚战中为关停并转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面向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制度,对失业人员中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通过公益性岗位援助、鼓励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充分就业社区建设等多种途径,给予优先就业扶持和重点就业援助。各有关部门要以精细化、制度化为目标,加强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的登记认定和针对性帮扶,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全面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工作保障机制,形成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的动态管理和及时帮扶工作机制。(财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部门负责)。

  (七)鼓励自主创业和创办微型企业,实现创业促就业的倍增效应

  对具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失业人员,有关部门要结合产业发展和创业项目实际,根据不同培训对象特点,重点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能力培训和创业项目指导。通过规范培训标准、提高师资水平、完善培训模式,不断增强培训效果,提高创业培训质量,切实提升劳动者的创业能力。对创业培训合格人员,各级公共就业和才人服务机构要积极提供项目推荐、开业指导和后续咨询等服务,强化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的衔接,健全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帮助他们提高创业成功率,带动更多失业人员再就业,实现创业促就业的倍增效应。对创办微型企业的人员,要按照现行政策,将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并由微型企业办进行跟踪服务。(金融、财政、中小企业、工商、税务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阶段(2012年4至6月)

  开展调查,对我市在开展以环境倒逼机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中关停并转企业做好登记,对参保失业人员、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失业人员做好登记,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做好公示、认定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7至12月)

  以市本级、各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实施,为关停并转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促进我市推动产业转移升级攻坚战的顺利实施。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2年12月)

  认真总结,不断提高为关停并转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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