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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在推动产业转移升级攻坚战中为关停并转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大力开展技能培训提高就业率

  有关部门要依托各类职业院校和定点培训机构,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为依据,以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为目标,突出劳动者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对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失业人员普遍开展再就业技能培训,确保他们达到再就业上岗要求或掌握初、中级职业技能。再就业技能培训要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大力推行与就业紧密结合的培训模式,按照市场用工需求和劳动者个人意愿,瞄准我市经济转型发展的重点行业领域和地方特色产业,突出实际操作技能训练,改革培训课程,创新培训方法,增强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培训质量,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业与信息化部门负责)。

  (三)重点开展转岗技能提升培训,提高转岗和再就业能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会同行业,企业主管部门,根据企业岗位要求和技术改造升级的需要,对转方式、调结构中关停并转企业职工重点开展岗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提高劳动者转移工作岗位和再就业的能力。对企业新吸纳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定点培训机构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按有关规定对企业给予一定的职业培训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业与信息化部门负责)。

  (四)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发挥引导作用

  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以质量建设为核心,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标准,充分发挥职业技能鉴定在职业培训中的引导作用。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要求,为失业人员提供及时、方便、快捷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对参加技能鉴定考核合格者,颁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并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五)积极做好公共就业服务,搭建人岗对接信息服务平台

  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针对关停并转企业失业人员实际情况,提供免费的失业登记、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做好企业用工需求的调查摸底和岗位信息的收集发布,积极开发适合岗位,多形式为失业人员搭建人岗对接信息服务平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六)健全帮扶工作机制,及时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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