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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防御台风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修订)

  市供销社:负责基本生活用品的组织、调拨和供应。

  贵港供电局:做好所辖供电区域受灾地区供电工作,优先安排防汛抢险紧急用电,负责本系统水电工程防风防洪安全工作。

  贵港市无线电管理处:优先指配防风防汛无线电通信频率,组织无线电干扰排查工作。

  中国电信、移动、联通贵港分公司:负责做好公用通信网防风防汛通信保障工作,督促、检查、协调区内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建设和维护。

  人保财险贵港分公司:积极开展参保宣传,负责做好灾后理赔。

  贵港军分区、武警贵港市支队、消防贵港市支队:负责调派由驻贵部队、武警部队、消防部队组成的应急抢险队伍(人数视具体情况另定),支援地方抢险救灾、营救灾区人财物等任务。

  石油分公司:提供防御台风及救灾所需的汽油、柴油等物资。

  广西国营西江农场:负责西江农场范围内的防御台风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 组织和指挥本地的防台风工作。

  各行业相关单位成立相应的防台风抗灾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台风抗灾工作;有防台风任务的重大水利水电工程、大中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台风指挥部。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受市委、市政府领导和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导,同时与驻贵部队、武警部队、消防部队等密切联系,保证防台风指挥的统一、协调和高效。

4 预测、预警与处警

  4.1 预测
  气象部门负责热带气旋的监测和报告工作,包括对热带气旋进行全程跟踪,及时进行阶段会商,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各阶段会商结果产生后,应及时书面报告市委、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4.2 预警
  当预测台风可能对我市造成影响时,气象部门应及时发布台风预警信号,根据热带气旋的发展情况,变更或解除预警,并及时以消息、预报、警报、紧急警报等形式书面报告市党委、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台风信息,并及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

  4.3 处警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接警和处警,发布处警指令,督促各方面进入预防状态,迅速开展对重点区域、重点工程、重点防护对象和薄弱环节防台风安全大检查,落实防御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5 应急响应



  与台风预警级别相对应,防台风应急响应分Ⅳ、Ⅲ、Ⅱ和Ⅰ共四级。市防汛办接到气象部门台风警报,要立即报请有关部门领导启动防台风应急响应:Ⅳ级响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中市水利局局长批准启动;Ⅲ级响应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启动;Ⅱ级和Ⅰ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启动。

  5.1 Ⅳ级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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