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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生猪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


  (一)工作时限。2012年7月底前,区市县完成企业自查和审核上报工作,已经完成的区市县要组织企业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与原上报情况不符合的重新上报。8月至9月市级有关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审核验收,提出审核清理意见报市政府审批。10月至11月迎接中、省检查验收。

  (二)工作程序。屠宰企业自查结束后,向区市县商务局提出审核申请。区市县商务、畜牧、环保等部门组织联合审核组实施现场审核,审核结果经区市县政府同意后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市畜牧食品局、市环境保护局等部门联合逐一进行现场审核,根据设置规划和现场审核结果,提出审核清理意见报市政府。

  (三)备案管理。确认合格、换发证牌或取消资格等变更情况的屠宰企业名单,经市政府审核公示后,由市商务局报省商务厅备案。

  四、审核清理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广安市生猪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刘和斌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任峰、市商务局局长刘代忠任副组长,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畜牧食品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广安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商务局,市商务局纪检组组长刘银成为办公室主任,负责审核清理组织协调工作。各区市县政府也要成立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审核清理工作。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级商务、畜牧、环保等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联合开展现场审核工作。公安、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监等部门发现生猪屠宰企业违法线索要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并依法及时处理。商务部门要加强屠宰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诚信档案。财政、商务部门要加强对生猪屠宰企业升级改造、肉品储备、病害生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等项目和资金的监管。商务、公安、工商、畜牧食品等部门要加大对私屠滥宰、猪肉注水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反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环境监管、消防检查、税收管理等方面法规政策的企业,要严格依法查处。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宣传生猪屠宰企业审核清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工作进展和成果,为审核清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审核清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要坚持宣传先行,正面引导,妥善处理,使清理审核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确保猪肉市场供应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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