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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生猪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生猪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的通知
(广安府办函[2012]11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近年来,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按照国务院新修订颁布实施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有关要求,完善规划,强化措施,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管理,有效保障了全市肉品质量安全,提升了市场供给能力。但我市生猪屠宰行业总体水平依然较低,屠宰厂(场)小、散、乱、差等问题突出。为进一步加强生猪屠宰管理工作,推动我市生猪屠宰行业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根据中、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集中开展一次生猪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清理工作总体要求和目标

  对生猪屠宰厂(场)点进行全面资格审核清理,取消不符合设置规划、经整改仍不达标或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屠宰资格,压缩数量,提升质量,促进生猪屠宰行业健康发展,确保肉品质量安全和市场供给。

  通过审核清理,全市生猪屠宰厂(场)控制在124个以内,其中:A类屠宰企业6个(广安区2个,其余市县各1个),B类屠宰企业不超过118个。

  二、审核清理条件和标准

  (一)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准入条件和标准。审核A类屠宰企业严格执行商务部制定的《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标准》,审核B类屠宰企业严格执行《四川省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资格审核标准》。

  (二)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设置规划。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按照《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2015年)》以及省、市的设置规划,进一步完善本行政区域内的生猪屠宰厂(场)点设置规划,控制总量,合理布局。设立生猪屠宰厂(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必须符合设置规划,依法报经广安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严格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标志牌管理。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依法实行一厂(场)一证一牌的管理制度,严禁屠宰厂(场)非法设立代宰点。

  三、审核清理工作时限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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