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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地各相关部门要以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清当前道路交通安全严峻形势,务必增强紧迫感、责任感,深刻吸取广安区“6.30”较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找薄弱环节。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分管交通安全的领导、市属相关部门负责人是专项行动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安排,亲自参与,亲自督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整治工作方案,迅速把整治目标、措施和责任逐级、逐岗、逐人落实到位。

  (二)规范执法,树好形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长、任务重、节奏强、要求高,各级公安民警、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事、文明执法服务,严禁乱收费、乱罚款,坚决杜绝公路“三乱”行为,切实树立严格、公正、文明的执法服务形象。

  (三)严格督导,刚性问责。整治期间,市政府督查室、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办公室将组成联合督导组,定期不定期深入各地对贯彻会议精神、道路交通管控、民警上路执勤、交通违法处理、隐患排查整改、驾驶人考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强化工作监控,严格跟踪问效,及时掌握进度、解决问题、推进工作。根据督查情况,每半月下发督查通报,对工作措施不力,辖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仍然突出、事故仍然多发、行动期间频繁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责任部门,严格责任倒查,责令限期整改。凡因管理上失职、渎职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在查清事故原因的基础上,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四)整合力量,齐抓共管。各地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宣传、公安、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农机、城管执法、住房城乡规划建设、教育等部门既要立足本职、各负其责,又要相互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深入研究落实相关问题,共同推进整治工作有效开展。要落实乡镇党委政府、公安派出所、农村“交管办”的责任,加大本辖区的交通安全管理力度,防止漏管失控,形成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五)落实专人,强化信息。各地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无误。对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实行专项上报。各地每月30日前向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办公室书面报送月工作小结,10月3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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