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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认真开展交通安全管控。公安交警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能,全力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工作。一是建立研判制度。坚持定期研判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规律特点,明确管理的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车辆和重点违法行为。二是科学安排勤务。投入足够警力及执法装备,采取固定设卡检查、移动设卡检查、流动巡逻控制等方式,确保重点时段、路段“见警灯、见警车、见警察”。三是抓好整治结合。结合“三超一疲劳”、“打非治违”、“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等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遏制重大交通违法多发的现象,坚决压减事故发生。四是设立交通安全服务站。全面启动全市交通安全服务站,严格执行客运车辆“六必查”措施,对检查情况逐项登记,及时纠正交通违法行为,存在车辆安全隐患的,要责令整改消除。对省道304线、仪北路等路段,要实行早中晚错时异向联勤联动。五是发挥治安交管警务平台作用。各平台要在重点时段加大本区域的巡逻管控,提高路面见警率、管事率,及时发现和查处交通违法行为,配合交警部门确保各县城区交通秩序有序。六是落实农村派出所、交管办责任。农村派出所、乡镇交管办要强化对辖区道路的管控,及时查纠处交通违法行为,确保不漏管、不失控。七是抓好突出违法行为整治。对农村逢集、赶场、传统节日等客运车辆超员突出现象,工地民工上、下班驾驶无牌摩托车、摩托车超员、不戴头盔等现象,小商贩载货三轮车超员、超载现象,城区人力三轮车非法安装电动装置现象进行集中整治。八是深入整治“酒驾”、“毒驾”交通违法行为。每月开展2次以上集中整治“酒驾”、“毒驾”专项行动,在宾馆、酒店、歌舞娱乐场所附近路段及重点场镇设置检查点,对驾驶人进行酒精检测,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按照《刑法》有关规定依法办理。

  (五)依法逗硬查处形成震慑。公安交警部门要严查重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高压态势形成震慑,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一是从严查处客车超员、出租车超速、违反禁令标志标线掉头、违法超车、货车严重超载、疲劳驾驶、涉牌涉证、准驾车型不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超员的客车要落实卸客转运措施,一律按顶格处罚并抄告安监、运管部门;对超速50%以上客运车辆及校车驾驶人,要依法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只罚款不纠正违法行为的一旦查实,要追究当事民警责任。二是对旅游客车要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落实“四个一律”措施:对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旅游客车及驾驶人,一律予以取缔;对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旅游客运企业和旅行社,一律停业整顿;对安全性能不符合标准或者未安装使用GPS监控系统的旅游客车,一律停止营运;对违规审批路线、发放空白包车证的,一律上报相关部门严厉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三是对酒后驾驶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要依照法律规定,及时严格实施处罚。该暂扣驾驶证的一律处以暂扣驾驶证,该吊销驾驶证的一律吊销驾驶证,该拘留的一律拘留。对违法行为人死亡的,应及时注销其驾驶证。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严格实施跟踪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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