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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

  四、整治重点

  (一)重点车辆及驾驶人。包括客运车辆(含旅游客车)、出租车、重中型货车、校车、教练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摩托车等重点车辆及驾驶人。

  (二)重点路段。包括国、省干道,高山、半山公路以及交通车流量大的乡村道路;分析研判出的事故多发路段;2011年以来一次死亡2人以上的路段;旅游景区及校园周边路段;重点场镇。

  (三)重点违法行为。超速行驶、车辆超员、违章超车、涉牌涉证、酒后驾驶、“毒驾”、摩托车超员、疲劳驾驶、货车严重超载、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五、工作措施

  (一)集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一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宣传。在广安广播电视台、广安日报等市内主流媒体开辟“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专栏,宣传交通专项整治行动,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儆效尤。各地也要在本地新闻媒体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每半月一期。二是对重点车辆及驾驶人集中开展教育培训。各地交通运输企业、出租车公司、旅游公司、危化品运输企业、医院及有车单位,要定期组织本单位驾驶人开展教育培训,用“4.26”“6.30”等较大交通事故及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广大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时刻紧绷安全弦。7月底前,各地公安机关要与上述企业分别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各企业单位与所属出租车、客运车辆、旅游车辆、教练车、危化品运输车(含加油站运输油料的车辆)等重点车辆逐一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三是开展交通安全教育进校园活动。教育部门要在学校、幼儿园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并与校车驾驶人签订责任书,提高广大师生、儿童及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四是出动宣传车对事故多发区开展宣传教育。各地公安机关、乡镇党委政府要利用乡镇逢场时机出动至少1台宣传车,在乡镇、事故多发区采取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流动宣传,让广大群众了解和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基本常识,增强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五是对客运车辆、校车、危化品运输车等实行户籍化管理。各地公安机关务必摸清辖区客运车辆、校车、危化品运输车底数,建立台账,责任民警必须与驾驶人面对面开展宣传教育,并结合夏季暴雨等自然灾害多发的特点,采取短信、电话等形式督促驾驶人安全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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