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抓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土地综合整治、水土保持、地质灾害防治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提高全市林草植被覆盖率和水源涵养能力。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风景名胜区和城市园林绿地的保护与管理。保护生物多样性,重视外来有害物种对生态系统的侵害。全面推进生态市建设,构建生态产业体系、生态环境体系、生态文化体系、生态人居体系和生态建设能力支撑体系。加强生态环境教育,形成个体自觉、家庭参与、社会共谋的良好生态环境保护氛围。
推进节能减排和加强污染防治。做好涉气、涉水重点行业和企业的污染源普查和动态更新工作,强力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和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加强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夯实总量减排工作基础。加强环境引导产业升级,淘汰铁合金、工业硅、黄磷、电石、水泥、再生纸等行业落后产能。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专项整治,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污染治理和农村生态保护保护。到2015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乡镇地表水和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大于90%(不包括天然劣质地下水本底超标部分)。全市医疗固废收集处理率达100%。
加强环境质量监测,进一步提升水气声、核与辐射等常规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强化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总量减排监测,努力实现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监测指标的全覆盖。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的作用,继续推进规划环评,严格新增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强化污染源现场监察,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强化环境应急管理,积极应对环境突发事件,有效防止事态扩大。推进环境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到“十二五”末两项认证获证企业达30家。
(六)建立健全质量发展公共管理体系。
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建立社会质量安全救助机制,完善公共管理职能,提升质量发展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以企业质量信用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质量评价体系,搭建以企业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以物品编码为溯源的质量信用共享应用平台。推动质量信用管理联动,实施质量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完善信用奖惩制度,定期发布“黑名单”,引导社会舆论和投资消费。充分发挥“12315”、“12365”等申诉、举报热线作用,有效维护消费者权益。
2.严格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工程、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的风险监测力度,做到对质量安全风险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防范和减少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建立以生产消费一线信息为基础、网络监测为载体、部门投诉举报平台为补充、检验检测机构为支撑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把质量安全风险管理纳入各级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质量安全状况,同时,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和普及公众质量安全基本知识。
3.建立质量安全社会救助机制。把质量安全社会救助纳入政府社会管理内容,推行以侵权责任赔偿为主的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引导企业、行业协会、保险公司以及评估机构开展合作,在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实现互利共赢,防止质量安全风险转化为社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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