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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十二五”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

  (二)产品质量目标。
  农产品: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培育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强县4个,实现无公害农产品生产面积占全市耕地的60%以上,农药、化肥、兽药等主要农资产品监测合格率逐年提高。
  工业产品: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2%以上,重点产品可比性跟踪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
  市场商品:重点商品质量监测合格率达到85%以上。
  进出口产品:出口产品国外零通报。出口一类企业达6至8家。
  重点民生产品:加工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餐饮服务食品、餐具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药品评价性抽验总体合格率达到96%以上,危险化学品、化妆品、保健食品、特种设备、纤维、纺织品、服装等安全指标全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三)工程质量目标。
  重大工程:竣工工程质量和安全卫生指标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工程综合试车、投产、验收一次性合格率达100%。
  一般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95%以上。
  工程质量安全:水利工程、道桥工程、保障性住房全部符合质量安全标准要求,重大质量事故为零。
  (四)服务质量目标。
  生产性服务业:全面实施服务质量国家标准,实现标准化、规范化服务,用户满意度指数达85%以上。
  生活性服务业:基本建立服务质量体系,推进专业化、标准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顾客满意度指数达80%以上。
  服务品牌建设:重点打造佛禅文化、沫若文化、古城文化、武术文化、民俗文化、小凉山彝族文化、茶文化等文化旅游品牌。围绕建设川西南区域性商贸中心目标,打造以乐山中心城区三大商圈为核心,各县(市、区)县城为重要节点的商贸流通体系。引进和培育大型物流企业,形成以乐山港交通枢纽物流为核心、市县物流中心为节点的现代物流体系。到2015年,力争引进和培育大型物流企业50家。
  (五)环境质量目标。
  继续抓好岷江、青衣江、大渡河和茫溪河、龙溪河流域水环境治理,不断改善水质。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和备用水源建设,坚决取缔影响饮用水源的污染源。对能耗高、污染重、技术落后的工艺和设备实行强制性改造和淘汰制度,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科学施用农药化肥,加强规模养殖场的粪便处理及综合利用。强化对危险废物、医疗垃圾和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加强防治重金属污染。加大城市烟尘、粉尘和细颗粒物治理力度,加强城市噪声污染防治。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进程。认真贯彻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环保执法。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建立完善企业环保自我约束机制。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积极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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