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老龄产业发展。
1.完善老龄产业政策。发挥政府的宏观指导作用,把老龄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落实引导和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信贷、投资等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产业。引导老年人合理消费,培育壮大老年用品消费市场。
2.促进老年用品、产品开发。引导和扶持企业开发生产老年用品和服务产品,拓展适合老年人多样化需求的特色护理、家庭服务、休养健身、金融理财、保险等服务项目,大力推动民办老年服务机构的发展,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种类的服务产品。
3.加强老年旅游服务工作。积极开发符合老年人需求、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旅游产品。完善旅游景区、宾馆饭店、旅游道路的老年服务设施建设,完善针对老年人旅游的导游讲解、线路安排等特色服务,规范老年人旅游服务市场秩序。
(五)老年文体工作开展。
1.加强老年教育。创新老年教育体制机制,探索老年教育新模式,丰富教学内容,加大对老年大学(学校)建设的投入力度,扩大办学规模,重点做好城市街道(社区)、农村乡镇(村社)、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老年教育工作。积极开展老年大学评估定级工作,力争到2015年,区县老年大学达到等级标准,乡镇老年学校在现有基础上新增30所。
2.加强老年宣传文化工作。加强基层文化活动设施建设,将老年人纳入“文化惠民工程”的重点对象,不断完善面向老年人的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供给。支持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开设老年专栏,加大老年文化传播和老龄工作宣传力度。积极组织送文化下乡活动,支持老年群众组织开展各种文化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3.加强老年体育健身工作。加大老年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十二五”期间,力争新创建文化广场20个,全市文化广场达到120个,形成农村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等城乡群众文化活动网络体系;全市11个县(市、区)“一场(体育场)、一馆(体育馆)、一池(游泳池)”重大体育设施建设全面完成。实现乡镇、社区体育活动中心全覆盖,50%的行政村建有文体活动室,全市人均体育设施场地面积达到1.25平方米。积极组织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实现经常参加体育健身的老年人达到55%以上。加强老年体育组织网络建设,各县(市、区)、城市街道、社区和80%的乡镇及60%以上的行政村建立健全老年体育组织。推动全市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
4.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建设,充分发挥老年人在社区服务和管理、关心教育下一代、调解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作用。大力推进老年志愿服务,积极倡导和支持老年人自助互助,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10%。把老年人才的开发和利用纳入人才资源开发的总体规划,推进“银龄行动”,促进“老有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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