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老年人权益维护。
1.加强老年法制建设。加快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化进程,广泛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普及和落实工作,不断增强全社会老龄法制意识。提高老年人知法守法、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及时出台和调整优待老年人政策,修订《乐山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全面落实老年人的各项优待规定。
2.建立和完善老年法律服务网络。“十二五”期间,各级政府要安排适当的资金加强老年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组织建设,完善以法律援助机构为主体、以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为骨干、以法律志愿者为补充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法律援助网络,拓展老年人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对交纳诉讼费有困难的老年人酌情予以减免。重点在涉及老年人医疗、保险、救助、赡养、住房、婚姻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3.依法惩处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研究涉老违法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加强涉老违法犯罪的预防,加大对涉老案件的处理力度,建立健全对涉老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制度,切实保障老年人权益。
4.加强青少年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教育。在义务教育中,加强对中小学生进行孝亲敬老教育,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敬老爱老社会实践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
(三)老年公共服务。
1.加快老年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把老年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和规划。加强街道、社区“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为老年人居住、出行、就餐、就医、学习、健身、购物、休闲娱乐提供安全、便捷、良好的环境。通过新建和对现有资源进行有效整合,缓解老年公共服务设施不足的矛盾。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开辟老年人文化和运动健身场所。
2.认真落实涉老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监督制度。按照《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完善老年住宅、老年公寓、养老院、护理院、托老所等养老设施的标准规范,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环节,加强技术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3.深化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创建工作。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加快推进方便老年人出行和参与社会生活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机构场所无障碍率达到100%。加强对居住小区、园林绿地、既有道路、建筑物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设施的无障碍改造。积极帮助居家养老的高龄、失能老人进行家庭无障碍改造。到“十二五”末,养老机构无障碍改造率达到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