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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乐山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工作方针,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和人口老龄化发展新特点,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完善老龄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确保全市老年人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更有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把解决当前突出的老龄问题和应对人口老龄化长期挑战作为老龄事业的全局策略,着重体制机制建设,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实现健康持续发展。
  2.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发挥政府在老龄事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加强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加快老龄事业社会化进程,努力构建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老龄事业发展格局。
  3.坚持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充分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着力巩固家庭养老地位,多举措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多种形式并存的养老模式,探索构建具有乐山特色的养老保障格局。
  4.坚持统筹和分类指导相结合。充分考虑地区特点和人群特征,重点关注特殊老年群体,稳步推进城市老龄工作,切实加强农村老龄工作,实现城乡老龄事业均衡发展,推动老年群体和其他社会群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三)总体目标。
  “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老龄事业经费投入增长机制;促进养老服务、社会保障制度、老年社会管理、老龄工作组织、老年文化教育和体育活动、老年人权益保障体系的发展和完善。积极推行家庭、社区、机构、社会力量、个人相结合养老模式,不断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水平,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三、主要任务
  (一)社会保障。
  1.加快推进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完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异地转移办法,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立健全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力争到“十二五”末,基本形成比较成熟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参保人数覆盖率达到应参保人数的90%以上;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95%以上。健全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和照料服务支持政策,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落实各地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政策,建立奖励扶助金动态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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