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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乐山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乐山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市老龄办制定的《乐山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2012年7月10日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山市人民政府
2012年7月27日

  乐山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市老龄办)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老龄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乐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
  (一)“十一五”期间取得的主要成就。
  “十一五”期间,我市老龄事业健康发展。养老保险体系逐步完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不断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不断拓展。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全部实现了按时足额发放,社会化发放率100%。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建立。城乡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支持政策逐步形成。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制度全覆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步提高。老年福利服务设施不断完善,社区为老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加强,机构养老发展稳健;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不断丰富;老年教育、文化、体育事业较快发展,老年人在经济发展、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发挥,全社会老龄意识明显加强。这些成绩的取得,为“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十二五”时期老龄事业面临的形势。
  我市人口老龄化呈现出速度快、程度高、高龄化等特点。2010年,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59万,占人口总数的16.8%,预计到2015年,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74万,年均增加3万余人,其中80岁以上高龄老人将达到10万人,年均增加近0.46万人。
  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所呈现的家庭小型化、高龄化、空巢化特征,使老龄事业发展滞后与急剧增长的社会养老需求矛盾日益突出。一是快速增长的老年人口使社会保障面临压力增大;二是日益增长的老年人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与供给不足的矛盾突出;三是不断增加的空巢老人和失能半失能老人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更大压力;四是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增长对老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五是居家养老工作任务形势严峻。“十二五”期间,正确处理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做好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准备工作十分艰巨。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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