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工程。进一步推进建筑节能改造,选择适宜的节能技术,使用建筑节能产品。对车站、港口等重大基础设施开展综合节能改造,大力推广使用新型节能建材和高效节能照明产品。抓好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推广精装房和装配式住宅,提高绿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比例。
--绿色照明工程。在城市街道、宾馆、写字楼、体育场馆等公用设施积极推广和使用稀土三基色荧光灯、LED 等高效节能产品。推动大中城市开展公用照明节电示范。
2.节能惠民工程。积极落实国家节能惠民工程政策,推广高效节能的平板电视、变频空调、热水器(包括燃气和电热水器)、家用电冰箱、洗衣机等节能产品,落实补贴政策。
3.节能示范工程。积极组织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重大节能技术研发攻关,提高关键节能装备和节能产品的研发制造能力。发展绿色建筑示范工程,支持高效家电等重点节能技术产品示范项目,推动重大节能技术产品产业化生产和应用。
--重大技术及推广项目。支持高效锅炉窑炉、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技术、机械动力系统节能、煤矿瓦斯制 LNG 成套专用设备、电力电子节能装置和智能控制系统、新型高效能源供应和输送系统、高效智能交通系统、新型保温隔热材料、新型节能汽车、高效家电产品、LED 功能性照明系统等重大节能技术示范及推广项目。
--产业化推广项目。鼓励和支持大功率半导体照明、高能效变频器、CNG 成套设备、生物质气化整体联合循环发电成套装置、小排量增压汽油机、自保温墙体材料等节能效果好、应用前景广阔、已初步具备产业化条件的关键节能产品或核心部件的产业化推广。加快重要节能产品和核心部件研发,培育和支持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在国内领先的节能产品制造企业。
4.节能能力建设工程。切实加强节能管理、统计、监测、检测和监察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加快能源消耗计量检测、监测设施和节能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提高节能管理水平。
--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立完善市、县节能监察机构体系,增添监察仪器装备。加强市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有条件的县(市、区)要设立节能监察机构。
--加强能源检测能力建设。支持节能检测机构加大能源检测技术装备投入,提升检测能力和水平,保证检测技术机构的公正性,为节能降耗提供技术支撑,实现对重点耗能单位的能源消耗可计量、可监测、可核查。
--健全节能标准标识体系。对国家未制定能效标识的行业和产品,加快制定能耗限额标准,健全节能降耗标准体系,完善修订行业节能设计规范。进一步完善终端用能设备和产品能效标准。
--加强能源统计监测能力建设。继续完善能源统计监测体系,加强市、县能源统计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全社会能源统计指标体系和监测体系,提高能源统计能力,建立健全全社会节能预测预警系统,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
--加强能力培训和信息传播。加强对节能管理、节能监察、重点用能单位管理人员的能力培训。建立能源管理师制度,开展能源管理师培训。加快建设节能信息综合服务平台,提高节能信息传播能力。
(四)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1.控制化石能源消费。以煤炭和石油为重点,控制高碳排放和不可再生的化石能源消费,实现节能与减少碳排放的有机统一。控制高耗煤和高耗油产业过快增长,重点发展不单纯依赖化石能源的轨道交通,扩大省际水电火电错期互换,尽可能以购电代替购煤。
2.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实施节能发电调度,确保丰水期水电满发。扩大丰枯和峰谷销售电力差价,鼓励增加丰期和谷段的水电消费。建设智能化电网,为利用风能和太阳能发电上网创造必要条件。鼓励开展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填埋气体发电。以纤维类生物柴油为重点,鼓励使用生物质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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