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工业领域万元增加值能耗统计口径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四、主要任务
积极推进结构优化节能,突出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大力实施重点节能工程,优化能源消费结构,确保实现全市“十二五”节能目标。
(一)推进结构优化节能。
1.淘汰落后产能。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淘汰落后产能的相关政策,继续采取上大压小、等量替代、财政奖励等方式,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快淘汰煤炭、电力、化工、冶金、建材、轻工等重点行业的落后生产能力,确保完成省上下达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任务。
--煤炭行业。重点关闭达不到国家产业政策规定规模和安全标准的矿井等。
--电力行业。重点淘汰大电网覆盖范围内的单机容量在1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以及设计寿命期满的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
--化工行业。重点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小型合成氨装置、石墨阳极隔膜法烧碱、单台炉容量小于12500千伏安的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10万吨/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和硫磺制酸装置。
--钢铁行业。逐步淘汰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焦炉(3.8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200立方米及以下铁合金、铸铁管生产高炉,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和电炉,63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矿热电炉,30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半封闭直流电炉和精炼电炉。
--有色金属行业。重点淘汰铝自焙电解槽、100千安及以下电解铝预焙槽。淘汰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等炼铅工艺及设备。淘汰采用马弗炉、马槽炉等落后方式炼锌或生产氧化锌工艺装备及鼓风炉、电炉、反射炉炼铜等工艺及设备。
--建材行业。重点淘汰立波尔窑、中空窑水泥机械化立窑和球磨机以及日产2000吨以下新型干法窑水泥熟料生产线、综合能耗不达标的水泥粉磨站、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等落后工艺设备。
--轻工纺织行业。重点淘汰造纸、皮革、酒精、味精、柠檬酸、印染和化纤行业落后产能。
2.遏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落实国家控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的政策措施,严格执行钢铁、铁合金、焦化、电解铝、电石、汽车等13个行业准入条件。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以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审批、核准各地新建项目。落实国家限制高耗能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继续加大差别电价和惩罚电价实施力度。
3.大力发展低能耗产业。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把战略性新兴产业尽快培育成重要的支柱性、先导性产业。加强生产性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推进制造业服务化和服务业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积极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大力发展旅游业,促进服务业发展提速、比重提高、水平提升。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冶金、化工、建材、纺织、皮革、采掘、建筑等传统产业,明显降低传统产业的单位产品能耗。发展生态农业,降低农业生产对化石能源的依赖。
4.推动产业关联布局发展。积极引进和采用循环型新工艺、新技术,打破企业单向式线性生产方式,实现能量梯级利用。按照节能和循环经济理念规划、建设和改造各类产业园区,延伸和完善产业链,加快能源系统的整合,实现能源在园区内不同企业之间和不同产业之间的再利用和再循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1.工业。积极支持和鼓励企业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以信息化技术、先进制造技术、资源节约技术、清洁生产技术等为重点,全面推动工业节能。组织开展能效对标管理,重点对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实行能效对标,明确节能途径,全面推行产品能耗限额管理。加强重点企业节能管理,对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实施分级管理,组织参加国家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和省千户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持续提高工业能源利用水平。